國稅發(fā)[2010]52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:  
    為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工作,根據(jù)《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天津市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[2010]24號),稅務總局制定了《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管理辦法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你局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    你局要做好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,并及時向稅務總局(貨物和勞務稅司)反饋試點工作中的問題。
    
    附件:融資租賃出口船舶分批退稅申報表  
    
     國家稅務總局
     二○一○年五月十八日      
      
冀公網(wǎng)安備 13010402002066號